變化與隱遁

  方術名詞。變化係將形體變化,使之成為異物。《抱朴子•遐覽》變化之法,

用藥用符,乃能令人飛行上下,隱淪無方。含笑即為婦人,蹙面即為老翁。踞地即

為小兒,執杖即為林木,種物即生瓜果可食。畫地為河,撮壤為山,坐致行廚,興

雲起火無所不作也。此云變化之術也。服大丹十日,欲隱則左轉,欲見則右回也。

或可為小兒、或可為老翁、或可為鳥、或可為獸、或可為草、或可為木、或可為之

畜、或依木成木,依石成石,依水成水,依火成火,此謂移形易貌,不能都隱者。

此云遁形之術也。《道書》以形遁有十三:一木遁,二火遁,三土遁,四金遁,五

水遁,六人遁,七禽遁,八獸遁,九蟲遁,十魚遁,十一霧遁,十二雲遁,十三風

遁。謂此十三遁之法,能依金、木、水、火、土及人禽獸魚與雲霧風等任何一物,

均能藉以遁形而去。是皆用符、用藥、用咒、用心力(心神能通而發)均可成之,

至於隱形者,則另有一種隱身之術。《琅嬛記》:〝主父既胡服,夜恆獨觀天象,

一夕見有神人自天而降,授主父以元女隱身之術,九煉變骨之丹〞。此謂隱身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