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三暮四

  出《莊子•齊物論》:〝狙公賦茅,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

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本指實質不變,用改換名目的手法,使人上當。

後也常用來比喻變化多端或反復無常。參見唐馬總《意林》卷二《列子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