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符

  指符籙書寫格式及要求。書符者,惟要心定不思外事,又要點紀散形,庶幾下

筆時,神不走,氣不亂。若對本念誦,下筆成符,眼動意隨心馳筆亂,必不能感應

,須心與符一,符與心俱,取氣不必回顧,吹氣不得作聲。〝下筆書符謂之自傳喜

神,蓋言心定而端的也〞(《天皇至道太清玉冊》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