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燈

  科儀名詞。原本指燃燈火以照明。道教以為明燈有時,地之不同,可召致神靈

衛護﹔後也以為人通過一定修煉,可達到神靈通徹,圓內明朗的功夫狀態,從而成

為道士修煉方術之一。《無上秘要》卷六十六《明燈品》謂〝學道者,若能暮明燈

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恆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氣正,真光內照,萬

神清朗,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童子二十四人,玄光自然而明,又不明燈

而通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