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居士
2009-10-20於北京
過去一般研究歷史文化學術的習慣,一提到道家,不是想到老子與莊子,便是想到神仙與“方士”,甚之,把老莊、神仙、“方士”三位一體,構成一個“迷離撲朔”的道家形態。道教,完全是以道家的學術思想做內容的宗教,道家學術思想的內容,也就是中國文化的原始宗教思想、哲學思想、科學理論,與科學技術的總匯,籠絡貫串中國文化上下古今的大成。雖然道家與道教,在宗教色彩上,有時混淆不清,但在實質上,道教與道家,卻大有異同之處。可是,一般習慣,對道家與道教的分野,區別不清,隨便就加它一頂迷信的帽子,把它送入海上三山,可望而不可及,列為虛無縹渺之間了。
關於道家的學術思想,紀曉嵐評定它是“綜羅百代,廣博精微”。當然,任何一種學術思想,正如天下事與物一樣,都有正反、好壞的兩面,道教學術思想,固然廣博精微地綜羅百代,但它流傳久遠,加上駁而不純的結果,便變成“支離破碎,怪誕雜亂”,可是,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就拋棄一個傳統文化的無盡寶藏,那是非常荒謬的舉動。
無為而無不為是道教的思想準則 《道德經》第37章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第48章又說:“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又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矣,”兩處都肯定了“無為而無不為”就是道;它既是“道”的本性,也是“道”的現象,同時又是“道”的作用。在道教中以“無為而無不為”作為他們的思想準則。《莊子.天地篇》中說:“古之蓄天下者,無欲而天下足,無為而萬物化。”《列子.黃帝篇》中說,華胥之國是順自然而治的,他所說的“自然”,事實也就等於“無為而無不為。”《道德經》第2章說:“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第37章又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
無為而治,作為一種思想策略,是人君的“南面之術”,“無為”是指君主的無為、而不是指一般人的無為,我無為我好靜、我無事、我無欲都與“無為”意見相通,其主體都是我(指諸侯王或君主),只要諸侯王堅持“無一為”,人民就可以自化、自正、自富、自樸,實際上是提供人民的“有為”的。一方面提出君主“無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有為”,這正是《老子》思想的精深博大之處。君主的“無為”,人民才可以“無不為”,因為君主“無為”就能順民之性,因民之情而治,這樣就可以放寬對人民的束縛,人民應可以相對的發揮自己的創造性,“八仙飄海,各顯神通”,從而達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樸,這不正是“無不為”嗎?春秋戰國之際,天下大亂,統治者大都昏庸暴虐。為所欲為,他們發動戰爭,爭城奪地,殺人盈野,或者由於求生之厚,無休止地搜刮民脂民膏,以滿足自己的“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的奢侈生活,弄得民不聊生,國不得治。老子目睹這一社會現實,從理論上進行反思,認為根子在於諸侯王實行“有為而治”,他說:“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為此,針鋒相對地提出“無為而治”和“無為而無不為”的主張。老子學說思想中的“無為”,也正因為觀念的混淆不清,使千載以下,百般摸索,莫衷一是。例如人盡皆知老子的名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以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要人效法天,天是怎樣值得效法呢?他在原文中,很明白地告訴你,天於“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等等名言,這就是說,天地生長作育萬物與人,它沒有自私的目的,也沒有對立條件的要求,更沒有利害,是非等功利的作用,它只有施捨和給予,沒有要求收回什麼,萬物從它而生、而滅,都是自然的現象。它不辭勞苦而長遠的生作萬物,可是它不居功,不自恃,不占為己有,所以人能效法天地大公無私仁慈的精神,才是道德的標準,也便是形而上道的境界,與形而下宇宙世界的自然法則。於是有的便認為自然才是道與天的根本,有的把老子這個自然的名稱理解為後世科學上物理世界的自然是不正確的,因為在老子以前不見自然的名辭,在老子以後,自然的名稱,被人多方套用,大多不是老子的本義。如果我們瞭解在老子時代中,中文單字造句的文法,那麼,對於老子所說的“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道理,就很簡單而明白了,他的話,由做人的效法標準說起,層層轉進,而推到形而上道。他說天又效法什麼呢?沒有什麼,那是天道自然的法則而已,什麼是自然的法則呢?自,便是天道自己的本身。然,便是天道自己本身本來當然的如此而已,更沒有別的理由可說。合起來講,自然,便是天道本身自己當然的法則是如此的。時代愈向下降,由上古用單字做為文辭語言的原始面目,逐漸演變成為名句文章,於是,大家容易忘了本來的規範,把自然定作一個名辭,就自然而然,弄不清它的所以然,便變成想之當然的道理了。老子有名的“無為”學說,便是根據他自己天道自然的至理,用“無為”一辭來說明天道的境界和功能,“無為”與“無不為”的觀念,也便是他自己解釋“無為”的道理,並非是不作的意思;“無為”並非是不為,後人一提到“無為”,便把它納入不為的觀念,那真冤枉了老子。他說“無為”是天道道體的境界。“無不為”是道體雖然“無為”但即具有生生不已的功能和作用。所以便有“有無相生”、“動則愈出”等對於道體功用的說法了、他提出天道的“無為”而“無不為”,也是說明人應效法天地、行其所當行,止其所當止,做到真能無私而大公的標準,才是天理的固然。關於“無為”,一般人多從普通字義上來將其理解為消極的無所作為、無所事事,對於此種解釋,當今學界早有否定。正確解釋“無為”的含義,關鍵在於對“無”字的理解。劉笑敢先生著《老子:年代新考與思想新詮》據龐樸《說“無”》一文所考“無”字的三種含義,以為無為之“無”並非“有而複失”和“絕對空無”之意,而是如宗教中巫覡“以舞事無形〔降神〕”之“無”,乃“失而複有”或“有而似無”之意。該書又結合《老子》原文,而以為“無為”所否定的重點乃是社會統治者的直接控制和干涉性行為,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否定一般的世俗價值和方法,但決不是否定一切行為。
也就是說,“無為”、“無治”乃是“究於物”之後而“因物”的為和治,亦即把握了事物的本性或規律之後而順應之來為來治。《修務篇》也明確地認為“無為”並非無所事事:或曰:“無為者,寂然無聲,漠然不動,引之不來,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吾以為不然。《淮南子》所謂“無為”就是要遵循客觀規律、抓住適當時機而有所作為,最終達到“無不為”之目的。
上述《淮南子》關於“無為而無不為”的說法,對後世道教產生了很深的影響。《道德經》十二次提到“無為”,除第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一句是直接描述“道”的性質外,其餘多是用以說明“聖人”的處事原則的。實際上,老子既然明確說過“無為而無不為”,則“無為”就絕不可能是廢事無成,而應當是取得成功〔無不為〕的一種手段。
有人也許會感歎為何現代道教的發展不如基督教那麼蓬勃?愚人認為:這可能與現代道教徒不能理解好其所推崇的“無為”有關。是的,相比基督教而言,現代道教在傳教佈道上頗顯得有點不思進取。可以說,以“無為”作為對無所作為的掩飾,乃是現代道教發展的一大障礙。祗有從思想上破除這種障礙,現代道教才可能獲得更大的發展。筆者從歷代道經中整理出其對老子“無為”一說的積極性解釋,目的即在於有助當今道教界破除思想障礙。
自然和無為是兩個既不同又有著密切聯繫的教義名詞。所謂自然,《道德經》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說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持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真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於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於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昇華。
然而,要真正進入或達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踐行“無為”的處世方法。《道德經》中說:“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告訴人們,“道”就是踐行無為的,並通過無為的作用成就萬物,體現“道”之偉大的體性。所以,所謂無為,並不是消極不為,而是要反對“有為”,要遵循自然之規律,不要強求或盲目的發展,要經濟不要自然是對現代開發的批判。
但人生在世,對尊名榮貴,華衣美食,珍寶廣室和音色財貨總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無為的規律就會出現種種有為之弊害,轉化為貪欲。所以應持守樸素無為的人生態度,消滅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為強求,基本企求不要脫離社會實際,以全身修道為目標,卻危離咎,最終達到忘其形骸,無所執著,自然無為的境界。對此,《雲笈七簽》中還從兩個方面作了闡釋:一是先當避害。遠嫌疑,遠小人,遠敬得,遠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處鬧,慎力鬥。常思過失,改而從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時機。在積極通曉自然、社會和人際關係的基礎上,更好地學道、修道、弘道。祝大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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