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2道教信仰移入臺灣

(一)荷西時期

十七世紀荷蘭(明朝天啟四年,西元1624年)和西班牙(西元1626年∼1641年)先後殖民臺灣,荷蘭人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量僱用福建沿海居民來臺拓墾,此時的臺灣即隨移民移入了唐山文化及閩南民間信仰的媽祖崇拜及土地供崇拜。

 

  (二)明鄭時期

十七世紀後半(明永曆十五年以後,西元1661年∼1682年),明朝政府派鄭成功來臺,建設臺灣視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多數來自福建(閩南人)與廣東(客家人)[1]的漢人隨鄭成功及其子鄭經移居臺灣拓墾,由於路途顛險,為求平安順利,信仰成為當時移民尋求安慰和寄託的精神支柱,由於地域觀念很重,各區域的移民奉祀自家鄉帶來的神祇,繼而隨群居部落發展出不同性質的廟宇,致使信仰神祇多樣化。當時因玄天上帝為明朝政府的守護神,而以崇奉北極真武玄天上帝的上帝廟為主流,並建有媽祖廟、孔廟、關帝廟、謝安廟、岳飛廟、城隍廟、二王廟等。

 

  (三)清治時期

臺灣在清治時期(西元16831895年),由福建(泉州、漳州、福州、汀州、興化)及廣東(潮州、嘉應州、惠州)湧入大量移民潮,所帶來的傳統信仰成為臺灣的民間信仰,建立廟宇崇拜家鄉帶來的神祇,為此時來臺打拼人團結的方式。早期先民族群之間有利害衝突時,多歸咎於奉神明乩示而發生械鬥,因此廟宇自然而然就扮演指揮中心的角色。而後地方官紳出面勸導族群,用官廟[2]之祭祀取代地緣廟宇之團結方式[3],使信仰通俗化,促使民間團結安寧。

早期來臺拓荒的「羅漢腳」[4]和臺灣原本的族群[5]女性通婚,這三、四百年之間的演變中,因應時代環境的變遷潮流及人民心理上的需要,神明在臺灣人的心目中的神格地位改變,臺灣民間的道教信仰也發展出具臺灣本土味的信仰風俗,例如:媽祖在中國原本是出海媽祖,其神格為天妃娘娘,但是在臺灣為過海媽祖,其神格為天上聖母,在臺南建有天后宮。土地公原是守護土地的神,本土化的結果,使土地公成為手持如意、金元寶的小財神,且被各行各業所供俸。而李勇將軍、廖添丁、吳鳳、蔣介石、阿善師、水流公…等,也被神格化來供民間祭祀。

簡而言之,明鄭時代及清領時期自中國大陸傳來臺灣的傳統信仰,隨廟宇的建立,成為臺灣民間宗教信仰的主流。而臺灣的道教以南方派的天師教[6]「正一派」[7]的紅頭道士與烏頭道士[8]為主流。

2.3.2.3臺灣道教發展的黑暗期

西元1895年清朝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自此臺灣受日本統治。日本的國家神道教以及各教派隨各軍隊傳入臺灣,日本臺灣總督府認為道教為中國本土移入的宗教,附有深度的中國文化色彩及思想在其中,深恐引起來自閩、粵地區移民至臺灣的人民思鄉與愛國之情緒,因擔憂道教的信仰將不利於推行殖民政策,故加以壓抑,對道教嗤之以鼻,斥中國傳統信仰為低級迷信之說,以打擊臺灣人對道教信仰之信心。民國二十五年(西元1936年)公佈的寺廟登記規則中,只承認託庇於佛教會、道教會、軒轅教等為合法宗教。接著在二次大戰期間積極推行「皇民化運動」,大肆焚燬寺廟神像,為統一民心,除國家神道教外,其它宗教信仰均遭受迫害。

日本政府以揚佛抑道的方式推行國家神道教,其手段如下:

  (一)佛教寺庵日本化:為了能迅速將臺灣人同化,強迫傳統寺廟與日本佛教各宗派合流,若無將日本佛教某宗派佈道所之木牌掛在寺廟大門上,都將予以拆除。佛教寺庵只有在日本化後,才得以繼續發展。

  (二)禁道:禁止道教新建寺廟,也禁止道教成立組織,道士若是要繼續執業,就必須先接受佛教講習班的訓練,且執業時不穿道袍而是穿僧服。人民也不能稱呼道士為「道士」,不准許人民信奉道教,而已有道教信仰的人,必須在戶口冊上「宗教信仰」一欄改記註為信奉佛教。

  (三)沒收寺廟財產:日本臺灣總督府沒收寺廟財產充社會教化基金,並命令僧尼駐入道教寺廟。

在日本政府軍警武力高壓統治下,臺灣人民敢怒不敢言,只能暗中抵制。但也由於長時間處於日本統治之下,對傳統道教信仰扁抑的想法深入知識份子心中,臺灣知識份子對傳統道教信仰也持排斥態度。日治時期為臺灣宗教發展的黑暗期,也是臺灣道教發展的大劫難。

2.3.2.4臺灣道教的新現象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臺灣脫離日本統治,宗教信仰隨之開放,再加上中國大陸淪陷,中國內地各門派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儒教、喇嘛教、回教等紛紛隨中國國民黨政府湧入臺灣,使得臺灣的宗教現象成多元化並產生許多新宗教,例如:一貫道[9]、天德教、理教、紅卍字會道院、新儒教、軒轅教、天帝教…等。

民國四十七年(西元1958年),內政部發佈:「凡有和尚主持之寺庵,其屬性屬於佛教;道士主持之寺廟,其性質屬於道教。」[10]但爭議很多。接著佛教會逐漸純正化,排斥近道教的民間信仰廟宇,使原本在日治時期加入佛教會,但性質較接近道教的民間寺廟轉向道教會。民國六十五年(西元1976年)內政部函示,對於宗教派別之認定將尊重寺廟的選擇[11]

一貫道起源於清順治時期,信奉無生老母和濟公,和臺灣民間信仰有部份雷同相融,例如扶乩、借竅[12]及無生老母信仰等,所以在臺灣便能快速地蔓延開。一貫道自民國四十二年(西元1953年)之後,在三十多年間戰戰兢兢地下化發展,後由於官方在政治考量下,欲拉攏一貫道的支持,及道場前輩有力人士的推動下,終於在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解禁,正式成立一貫道。在《台灣宗教閱覽》中曾敘述到:

 

民國四十二年,內政部引用「查禁民間不良習俗」,將一貫道列為邪教,四十七年又加強查禁,五十二年的大力取締,還逼迫各道場在不得已的狀況下登報聲明解散。[13]

 

由上述可了解一貫道在當時發展的艱困處境。

慈惠堂是自民國三十八年(西元1949年)之後,起於臺灣本土的新興宗教,供奉瑤池金母(或稱王母娘娘,又稱無極瑤池大聖西王金母),而瑤池金母又承自於明清時期的無生老母信仰及道教中的西王母信仰。民國五十年(西元1961年)左右,慈惠堂也如一貫道被政府注意,後得道教第六十三代天師張恩溥公開聲明其合法性,認定慈惠堂為道教中之瑤池派,才使得免於被查禁的命運。

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年)臺灣進入解嚴時代,政經蓬勃發展,受功利主義的心態影響之下,土地供、大眾爺、濟公、有應公、孫悟空、廖添丁、十八王公、姊弟公、萬勝公媽、石頭公、大樹公…等民間廟宇神壇林立,成為民間信仰的負面現象。根據民國八十七年的統計,臺灣大約有接近萬間的寺廟,由於受到政府法令的影響,使得道廟就佔了三分之二。

臺灣民間道教信仰是臺灣人傳統的宗教,是一多神主義的宗教,深深影響本土信仰者生活作息的一種文化現象。從第二章對道教祭典在中國發展淵源的探索和臺灣道教發展的認識之後,筆者將於第三章的部份針對道教建醮儀式及活動的部份,再做更進一步的探討


 

[1] 其他地區雖也有移民,但是殊少。移民人口以福建泉州最多,其次是漳州。

[2] 清代的官廟有:社稷壇、先農壇、山川壇、厲壇、風雲雷雨壇、龍王祠、文昌祠、孔子廟(文廟)、關帝廟(武廟)、城隍廟、天后宮、忠義孝悌祠、烈女節婦祠、火神廟、等等。見董芳苑,《探討台灣民間信仰》,出版社:常民文化,台北市,1996,頁64

[3] 董芳苑,《探討台灣民間信仰》,64

[4] 以閩南語發音,即單身男子。

[5] 居於平原地帶的平埔族:包括凱達格蘭族、葛瑪蘭族、洪安雅族、拍宰海族、希拉雅族、巴布薩族、道卡斯族、拍布拉族。居於山區海拔五百公尺以上的泰雅族、布農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阿美族、雅美族、卑南族、排灣族。

[6] 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新增台灣舊慣習俗信仰》,出版社:眾文圖書,台北市,1989,頁31-34

[7] 道教主要道派。始於漢末張道陵的〝正一盟威之道〞,時人謂為〝五斗米道〞。東晉南北朝稱〝天師道〞。洪百堅,《道教學術資訊網站》〈道教辭解〉,http://www.ctcwri.idv.tw/godking.htm2004.9.24

[8] 道士,俗稱司公,從頭飾之不同,可分成烏頭及紅頭兩類,所謂烏頭者系以黑布及里網巾纏其頭,所事以凶、喪事為主;中復分成靈寶、老君、天師、瑜珈四派。所謂紅頭係以紅布及紅綢巾纏其頭頭,所事則以喜事及為人消災解厄為主。民間信仰,《心靈的寄託談宗教》,http://content.edu.tw/local/tainan/kunhwa/two.htm2004.8.4

[9] 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三日,由內政部正式宣佈取消禁止一貫道傳教的命令。一貫道始成為中華民國之合法宗教。民間信仰,《心靈的寄託談宗教》,http://content.edu.tw/local/tainan/kunhwa/two.htm2004.8.4

[10]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編,《宗教禮俗法令彙編》,〈內政部47臺內民字第18.254號代電〉,頁356

[11] 灣省政府民政廳編,《宗教禮俗法令彙編》,〈臺灣省政府民政廳66年民字第27.625號函〉,頁358

[12] 「扶乩的儀式是由三位小女孩擔任三才(三人一組的乩手),飛鸞沙盤寫字者,是為天才;報字者,是為地才;錄字者,是為人才。借竅則是由仙佛直接附體在乩手身上,一如生人般的說話訓示。」李世偉,《台灣宗教閱覽》,出版社,台湾閲覽室,台北縣,2002,頁54

[13] 李世偉,《台灣宗教閱覽》,出版社,台湾閲覽室,台北縣,2002,頁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