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道教音樂 tai wan dao jiao yin yue

  臺灣道樂從形式上分聲樂和器樂兩種。聲樂依歌唱方式之不同,有“吟”、“引”、“曲”三種。“吟”如古之唐宋詞的吟唱方式,以簡單的旋律配上自由的節奏,依詞文抑揚頓挫。吟又有一般性吟唱和說白夾吟唱之細分。一般性吟唱,其調較低,整段詞文全用吟的方式,說白夾起吟唱的方式,吟中有白,似吟似白皆可運用,任憑吟唱者自由發揮和掌握。無論是一般性吟唱還是說白夾吟唱,吟均為徒唱,無樂器伴奏。“引”是加有樂器伴奏的一種唱誦方式,其歌詞有一定的形式與格律,猶如宋詞中“引”或南北曲中的“引子”,此種唱法習稱為“牽調”或“牽曲”,意為將一首韻曲引長歌唱。“曲”或稱“正曲”,每首“曲”都有固定的旋律和節拍數。只要經詞的格律與之吻合,都可以依“曲”填詞而唱誦,曲有樂器加入伴奏。器樂,分吹打音樂和鑼鼓音樂兩種。吹打音樂系鑼鼓曲牌與嗩呐曲牌聯綴而成,奏法是先由司鼓、司鈸、司鑼奏一段鑼鼓,接著由兩支嗩呐奏一支曲牌,奏畢,續接一段鑼鼓,再接一支嗩呐曲牌,如此迴圈反復,輪番進行。鑼鼓音樂主要用於科儀中動作性較強的法事,如中南部科儀之“召四靈”中的舞劍,“禁壇”中的“收禁命魔”等等。臺灣道樂中使用的樂器都是民間音樂中常用的樂器,主要有嗩呐、殼子弦,秦琴,還有揚琴、笛子、簫、大廣弦、和絃等,現今有時也加上電吉它或電子琴。鑼鼓類有單面鼓、堂鼓、板、小鈸、大鈸、小鑼、大鑼、銅鑼、單音、響盞,有時還加上雙音,叫鑼等。另外還有稱為“法器”的木魚、法鈴等。科儀音樂的演奏由高功指揮,兼司科儀中的各項法事,負責辦理醮事中所用的文書。都講,司科儀中的唱念,並掌木魚,正一派道場稱為左班、左臣、龍君。副講,司科儀中的表白,並掌磬,正一派道場稱為右班、右臣、虎君。引班,司繞壇的導引,在科儀淨場時,執水盂、劍、酒淨壇場。擔任伴奏和過場音樂的樂師坐於道場後場,人數依樂器多寡而增減。臺灣道樂與當地流傳的南管音樂、北管音樂及其他民間音樂有密切關係。南管和北管音樂已作為道場音樂的一個組成部分,納人到臺灣的道場中使用。其他民間音樂如車鼓弄的音樂(民間樂人稱為“車鼓譜”),以及1949年以前傳人臺灣的廣東音樂(民間樂人稱為“廣東串”)在後場樂隊中也偶爾演奏。臺灣道樂雖同屬正一道音樂,然在風格上南北部卻有一定差異。南部及中部有陰柔之美,唱念注重頓挫,唱腔中音與音之間,常運用喉嚨特殊的振動而產生獨有的韻味;北部道曲有剛健之氣,唱法近似民歌,講究腔圓字正。中南部道樂雍容典雅,北部道樂質樸平實,更多保留有閩南民間道教音樂的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