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鏡 fa jing
道教宮觀及科儀使用的法器名稱。《釋名》云:“鏡,景也,有光景也。”鏡是中國古代重要的日常用品,傳說在黃帝時代,即鑄大鏡十二面供西王母用。上古三代,即有以“金鏡”作為明道之喻,周武王還有鏡銘云:“見爾前,必慮爾後。”《詩經·邶風 . 柏舟》:“我心匪鑒,不可以茹。”鄭玄注稱:“鑒,鏡也。”秦漢時已有金鏡、玉鏡等多種,但使用甚不普遍。魏晉南北朝時期,鏡子的使用日漸廣泛,尺寸也有大有小。大鏡用於穿衣照身,小鏡用以照面。東晉時,鏡與方術結合,遂有照妖之功能。葛洪《西京雜記》:“宣帝被收系郡邸獄,臂上猶帶史良娣合采婉轉絲繩,系身毒國寶鏡一枚,大如八銖錢。舊傳此鏡見妖魅,得佩之者為天神所福,故宣帝從危獲濟。”葛洪《抱樸子內篇》又稱:“古之入山道士,皆以明鏡徑九寸已上,懸於背後,則老魅不敢近人。”或有來試者,人則現人形,“若是鳥獸邪魅,則其形貌皆見鏡中也。”另外有明鏡分形之術和鏡中存思見神之術,“其鏡道成則能分形為數十人,衣服面貌;皆如一也。”劉宋時期成書的《洞玄靈寶道學科儀》有“明鏡要經品”云:“道士在石室之中,常當懸明鏡九寸於背後,以辟眾惡,又百鬼老物,雖能變形而不能使鏡中景變也。見其形在鏡中,則便消已,無為害也。”另稱:“若有磨鏡道士賃為百姓磨鏡,止責六七錢。無它法,唯以藥塗拭之,而鏡光明,可以分形變化,又能令人聰明,逆知萬年;又能令人與諸天神相見。行其道得法,則諸神仙皆來,道士得道矣。”科儀中法鏡,多作為壇場佈置之用。在神像開光儀和某些驅邪鎮魔儀中,法鏡也作為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