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
1:《道藏》分類法十二類之第六類。《道藏目錄詳注.凡例》:〝戒律,如防止六情十惡之例〞。2:道教約束道士行為以防止違反教規的警戒條文。戒也作〝誡〞,有勸戒、教戒、戒惡之義﹔律指條規、律令。戒律系借神的名義約束教徒,作為教徒必須遵守的思想與行為準則,違反了即要受神的譴責、警告。《無上秘要》卷四十五:〝太極真人曰:戒律之為道,威嚴神妙,恐人不能有心奉,故當秘而不書耳。是以《智慧經》篇終,不悉顯於未學之士矣。口口相傳,將亦何由而洩耶?當其說戒之時,十方天人叉手敬聽,鬼神亦禮於所聞,豈可輕而哉〞。道教十分重視戒律,認為學道不受戒律則無緣得上仙。將戒律看作成仙得道的方法。早期道教即有所謂〝道誡〞,如《太平經》有〝不孝不可久生誡〞,〝貪財色災及胞中誡〞等說法﹔《老子想爾注》中也有〝道貫中和,當中和行之﹔志意不可盈溢,違道誡〞。到兩晉南北朝,道教開始有了正式戒律條文,如三戒、五戒、八戒、九戒、十戒、至百千萬戒等,其中吸收了儒家的綱常禮教和佛教的戒律。唐孟安排《道教義樞》卷二:〝戒律者,戒止也,法善也﹔止者,止噁心口,為誓不作惡也。戒之為義,又有詳略焉。詳者,太清道本無量法門百二十九條……是也。略者,道民三戒,錄生五戒,祭酒八戒,想爾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二十四戒之例是也〞。早期道教傳戒是公開的,魏晉以後轉入秘密傳戒。元代年間,全真道教興起後, 邱處機開創傳戒制度,恢復了公開傳戒,創立了〝十方叢林〞制度,廣收門徒。清初全真龍門派道士王常月於北京白雲觀傳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合稱〝三壇大戒〞,戒期百日。明清以來,道教傳戒只能在十方叢林宮觀進行,由各地宮觀選送道徒去集中受戒,一次受戒弟子有多達千人的。道教戒律的種類品階較多,條律有簡有繁,一般分為上品戒、中品戒和下品戒,這些戒律根據上中下三品人因材施戒。戒律的主要內容多為道德訓戒,旨在規範修道者的行為。現存道教戒律主要收錄於《正統道藏》洞真、洞玄、洞神部的戒律類,比較重要者有:《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要修科儀戒律鈔》、《三洞眾戒文》、《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太微仙君功過格》、《太上老君經律》、《老君音誦戒經》、《太上感應篇》、《道門十戒》、《全真清規》、《陰騭文》、《警世功過格》、《清規玄妙》等等。另外,《雲笈七籤》、《無上秘要》、《道教義樞》、《道藏輯要》、《道藏精華錄》等中,也都收錄了不少的戒律名目或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