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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部(CH08)

道法會元

書名:道法會元。編撰人不詳,約出於明初。係匯編宋元諸符籙道派法術著作而成。原本二百六十八卷,並目錄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正一部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六十七

 

泰玄酆都黑律儀格

玄都大洞觀明端靖沖妙真人鄭知微編

玄都大洞金闕大夫六陰洞微仙卿盧埜註

  婪嘗聞天曹重任,無如酆都,冥塗不赦之獄。其官曹乃上古帝王,忠臣義士,其將兵乃操惡兇狂之鬼。賞功罰罪,滅惡誅兇。冥曹禁重,不可進其階品。當依條令或功及方升。若度師輕易保奏,罪犯非輕。
  諸法官功不及而輕進職者,名書過籍,死入酆都,無有出期。
  法官未交法前,度師受詞之後,牒將報應分明,始許保盟,奏授失格。輕犯者,流三千里。

 

  三階九品
  初階
  法官初受法職,充太上三五斬邪初真祕籙弟子,酆都總錄院右判官,都轄六天宮鬼神公事。

  法官次受籙弟子,酆都總錄院左判官,參議北陰六天鬼神公事。

  法官三轉籙,太玄錄事,都大判官,通判北陰酆都總錄院鬼神公事
  中階昇入佑聖府
  法官受中階,許受北極玄天祕籙弟子,天一真慶宮典者,佑聖府執法大判官,主管北陰酆都鬼神公事。
  法官昇中階,次受籙真士,元和遷較府執法真官,提舉酆都六天魔靈刑獄公事。
  法官昇中階上品,可受北極玄天五炁法師,靈應輔教真卿,同知酆都總錄院鬼神刑獄公事。
  上階
  法官受上階初品,可特充北帝黑籙五炁輔教真卿,紫微執法司令,提舉酆都六洞刑獄公事。
  法官受上階次品,可特充北極伏魔執法大師,玄都輔教真卿,紫微執法副使提點,酆都九獄鬼神公事。

  法官受上階極品,可特充北帝伏魔察訪大師,玄都上德真卿,紫微執法紏察大使,總管酆都魔靈鬼神,節制六洞兵馬事。

  法官並要法職相宜,與錄同體,方可以制伏鬼神。

 

  諸將功過條品
  酆都御史大夫,七日一次巡察天下法官功過,檢點吏兵。諸法官,當於每月初五日二十五日天蓬下降日,乃御史奉天蓬命巡察吏兵功過,總投詞,將吏承準,有功有過,請御史提舉一次。
  酆都御史,檢校將吏,不為從公覺察。法官不可於北帝主帥降日申天蓬元帥,請採察其文,奏達紫微,將御史奏裁。
 註:夫欲令將,先戒自己。己過如山,安可令將。御史當點檢將史功過,將吏當點檢兵員功過。法官於北帝主帥降日朝修日坐壇,號令諸將一次,不得失典。如法官號令嚴明,御史不能鈴轄號令,御史當聽元帥奏裁。如御史部轄,諸將嚴明號令,法官始動終怠者,御史考察法官投元帥誓狀,申奏元帥,便宜施行。度師知其弟子過而覺察者免。如度師怠心,不行覺察,與弟子同罪。
  
法官几用將吏不應,不得便申元帥,先牒御史覺察。如其三犯不應,可申天蓬。至重者,具前後將吏不聽指揮,單狀奏聞紫微帝闕。如傳受不明,或役使不中節而神力不奉命者非。
  法官差將吏治祟,因留人家求祭祀者,牒御史,將犯令將吏,打銅槌三百。
  法官差將遠捉神鬼,因而為害平民及與勑封廟神通同受情者,牒送御史,準黑律,打鐵火杖八百。
  法官差將遠捉鬼神,違限一時杖一百。因違限傷人命者斬。
  法官差將遠出誅邪,誤傷無罪之鬼者,從杖一百。如受情放邪走者,送御史打鐵杖八百。如妖邪再回傷無病人命者斬。
  法官差將傳送文字,違一時者,送御史,從杖一百。因夾帶廟神通情文字,罪亦如之。如違失文字者,送御史,從鐵火杖一百。

  法官差將,已收受文字,轉授神兵及吏,有不聽主將差使者,先斬後申御史。
  諸將受法官文字,交戰大魔,力不勝鬼,仰受文將吏,申明御史,不待法官文字,一面同共差將,增兵取勝。如御史不能發兵前去救應,致於失事傷及人命者,法官便宜申天蓬,奏紫微,罪歸御史。
  法官受職北帝日久,將黑律檢誦,不得失節。
  法官欲差將戰鬼立獄,須牒御史照會發兵救應。如或不先關聞,臨事失節,法官降等。
  諸將吏受法官文字,建獄考勘,限滿日不得報應者,合獄官吏各杖一百。獄情走泄於外,法一如之鬼神走失,將防獄官吏從杖一百。如獄吏通私容放者,送御史,將主獄吏杖銅槌三百。仍收下主獄吏,赴御史司。卻牒御史,再差猛將收捉,赴獄重勘。如鬼神走失,因傷命者斬。若是法官圍罩不固,號令不嚴,行移失節者,法官受責處死。

  諸立旗懸令之所,即是酆都御史行臺,應諸將有敢正視正令者,御史將
犯將從杖一百。有敢逆令者斬。當有大魔吏兵,嚴切護衛。應婦人僧尼,不男不女,破邪等人,為六不祥人,敢有衝令者,請御史縛魂送天獄治罪。如御史容情,元帥降日,御史坐罪。諸鬼神犯憲律條格。

 

  遊魂品
  諸遊魂,非天年所盡,逆喪非命,魂非所拘,歸與在生之人有冤,興禍戕害者,當告示患家,多備科規,功德超度。即令神將一員,押送東嶽受生。仍申嶽帝,為受害之家解釋,牒東嶽受生案遵行。
 註:所謂功德者,命道士誦《度人經》、《生神章》、《妙戒經》、《鳳炁經》,告行符籙簡文,給牒行遣。不得用僧尼,違則反加禍矣。
  諸遊魂,身死無歸,不得超度者,能於陰府聚群結眾,變作狂風,更改姓名,稱神詐聖,使人顛狂之疾,為害平民。苟求祭祀,逆拒法官符命者,當先奏申紫微天蓬,三官,酆都大帝。關牒酆都全臺官將,建天獄,布黑風大罩,申寶春宮主帥,主獄大神收禁,候獄中現影現形畢,卻逐一名專牒將交引,出獄引問。如獄中未現形影,或結連邪黨,前來爭戰,又當重奏酆都四聖,助威猛將,入獄盡數治訖,完結詞案,差將押送酆都。仍前啟奏紫微天蓬,申御史,永禁重獄。
  諸遊魂妄興災害,爭占林壇,新立香火,為害平民,欲求祭祀,數為禍害,留人家一日者打鐵杖一千。十日處斬。百日滅形。
  諸遊魂成古屍,子孫傳冤化為屍勞,遍傳不止,流害無窮者,可先牒城隍里社,申東嶽酆都,牒冥官東嶽冤憎案,依法先行解釋,然後差將隨符救療。用麻油十斤,煎雄黃一兩重,洗凈雄黃,卻以棗肉為圓,作七七四十九圓。又用雷丸書魏帥名熏之,吞其符,仍將雄黃塗其口眼耳鼻七竅,用麻油一小鍋煎吞藥符。仍號令將吏助威,入病人身體,捉出屍蟲。如患下洩,則蟲巳出,卻用鐵鉗鉗入油鍋中煎之。然後奏紫微天蓬,祭諸將謝恩。如傳屍冤重轉多,法官將隨附之鬼斷治,解送酆都。所係冤傳之魂,法官告符命,誦《度人經》、《生神章》、《妙戒經》,差威猛神將防押,亦詣酆都,聽北帝判下,出離幽陰,赴受生案超度。則人鬼分離,冤魂解散,助成玄帝之行仁,有若上真之修功也。蓋行此法者,則步步存天蓬元帥在頂上。誦念黑書,乃《天蓬制魔經》也。
  諸遊魂聚入瘟部,隨附瘟鬼入人家,行流鬼炁,傳遍生人不止者,法官當佩正令,召兵差將,奏天蓬請命,牒將用太玄符,即九泉號令。布黑風大罩,吹漂人家,盡為大海。法官變化為天蓬,駕火龍,黑霧進火,飛雷走電,直詣患家。用七勑馘魔符於火把中,蕩屋一次。卻將天蓬三十六將符,多誦主帥咒,用桃枝煎湯與病人服,各要桃湯一大升,自然汗出。仍將桃木書大馘魔符即韓將軍符。熏之,立醒。或捉瘟鬼頭附體引問。如在人家一日布瘟炁者斬。七日外仍行瘟炁者滅形。然法官亦不可便宜殺令,須當會鄰境有德真官圓結,解送酆都,聽從帝判。如係天瘟地瘟,別有行遣,在魔神品中。
  諸遊魂犯壇衝印逆令背節者,法官就聽令付王盧,捉送酆都御史,便宜行事。

 

  魔神品
諸城隍主者,受九泉號令,而敢有逆法者,當奏紫微天蓬,令御史押發,權對移社令。
  諸城隍蔑視九泉號令,奉文而不遵行者,宜追尋赴壇理問。如敢有拒逆者,飛奏紫微天蓬,申東嶽將對移社令。拒逆不行者,仰御史就行申明主壇,永正,對移土地。
  諸城隍不遵正令者,移充社令。一月拒逆不發者,仰御史申明主壇,正對移社令。
  諸城隍與鬼神通情,容納境內為禍生靈,知而不告者,法宮合行紏察,且奏申玉帝紫微天蓬東嶽聽裁。如或不知情則法官牒問,承牒則罪歸本境神,乃當坊社令土地也。受牒不為施行,公然坐視者,亦奏裁。法官受詞不即關會本境土神及城隍,事無功而始究問者,罪在法官。
  凡州縣村市鄉坊,有大道上真香火去處,而屋宇隳壞,香火玲落者,法官即行紏察文字牒問城隍,立限要尋正直神通威猛神一員充真官,主持香火。城隍受文坐視者,就行對移,充本所真官土地。拒逆不從者,奏裁。法官坐視,則罪歸法官。
  凡寺宇招提廟壇,不係上真香火去處,有通靈鬼神,假其名興崇香火為福於人者,法官宜精為收補,就令其充本所打化真官。如假託上真之名,為禍於人,但未為過者,亦當行曲赦一次,責戒,不許似前為害。如雖不敗上真香火及曾為害生人,積惡稍甚者,法官亦宜曲赦免罪,罷職不叙,別差正直威猛官將充替。如占據上真殿宇,敗其香火者,處斬。亦宜差城隍,選差主管。如敗上真香火,自出名而占據者,滅形。不論勑封有功者,亦牒城隍,差神主管。如或神廟招提,為祆所敗者,法官亦不可興。如假名興崇,聚合財物,求人祭祀。法官宜差將追捉,赴黑獄禁治。
  諸土地寺宇伽藍,里域土神,及社令廟祀之神,敢有拒逆北帝符命及衝正令,不行送迎防衛者,皆處斬。
  諸道觀土地及法壇,真靖土地,位同城隍,並受上帝律,與城隍同。
  諸國州府軍縣鎮城隍及宮府道觀,法壇仙靖真官,經劫修功,位至正品,紏察司並許行牒。若有過財對移,重者奏裁。如里社坊主,土地神,係受東嶽,並當行帖。如寺宇伽藍人,家住宅土地,係受命城隍,只合差引指揮,不許行牒。有過則並許從杖,重者處斬,至重者滅形。應祠廟學院獄司土地,公府土地,寺宇官司土地,俱同弘遣。若失節者坐罪。
  法官行地祇正法者,並有提舉城隍之職。如行酆都法者,則督視城隍之任。應欲追捉鬼神,差將行捉之時,並要先關會城隍。至重則行九泉號令,牒天下都城隍上將。

  法官領職持令,並可誅瘟攝毒。應瘟有五等,天瘟者,乃令過惡,不信大道,背逆靈書,靈書者,乃《度人經》、《生神章》、《大洞經》、《雲笈七籤》靈寶三十六部神霄九炁,鳳炁九品。《道德》、《黃庭》等經。道藏諸書是也。及不忠不孝,不仁不義,訕謗良善,輕賤孤貧,害物利己者,城隍奏上天官,差天帝使者,檢察善惡,報應止乎七日。魔瘟者,乃酆都六宮魔王,檢察善惡也。地瘟者,乃東嶽使者,檢察善惡,其神猛烈非常。土瘟者,乃人家修造犯土府神祇,為其檢察也。及有廟瘟者,乃一方兇惡神祇,布威令以伏人,而行檢察也。鬼瘟者,乃世間兇惡之人,死後而英靈不散,結聚為黨,邀求祭祀而為害於民也,然不係五瘟之數。蓋天瘟屬天符元帥所掌,魔瘟屬六臂魔王所掌,地瘟屬康張二神所掌,土瘟屬隨分年王所掌。此四瘟者,係正瘟也。其瘟無私,行病止於七日之內。若七日之外,非是正瘟,乃廟瘟及鬼瘟也。如經七日外,若留住人家求謀祭奉,雖正瘟,法官亦行斷治。如為害至重,敢有逆令者,先斬後奏。

 

  邪精品
  諸有形之祟,係樹木山林土石動用之物,歲久並能為害,又能變形為人,又或令人顛狂。凡為禍生靈者,須滅其物,則其怪即亡。法官受詞,攝問不應,須眼觀耳聽心思患家左右前後,有無古怪石樹枯木及經年器用。法官紏察得實,先尋其物,將勇士數人變形為飛天八將,碎其物,火燬之。仍差猛將攝其精魄,收禁北獄。或尋不見者,可奏聞北帝天蓬,丐差降陰兵陰雷除馘。法官號令神將,收補精魔,永禁北獄。仍給符帖,立限根究收捉。重者降將究問,如非緊急難明之事,不得降將,犯者臨事不神。
  諸禽獸蛇龍魚蜃,年久歲深,亦能變化人形,興妖作怪者,至大者立廟,無元姓之神,有立功修德,福佑生民,人心歸向者,則城隍社令舉保嶽府,進補,充一方本祭香火福神。至於功德重者,可為奏聞帝闕,或加勑封之號。有過者,法官行紏察正令,許得便宜施行。重者奏裁。又可飛奏上帝,除其香火,對移之屬。如常馬害人者,宜差將攝其精祟,永禁黑獄。仍奏紫微天蓬,丐差猛將,馘滅其形。曾傷人命者,處以重刑。
  諸邪祟平日為害生民,留人家一夕者,處斬。
  諸邪祟藏留人家,若法官正令符到,其六神合行前迎,陳因由於差來將吏,併力一同攝捉。若能奉行正令,則免科罪。若不順行正令者,處斬。
  諸攝捉鬼神,收尋不見,或有近便鬼神知情,能訴訶於所差將吏,前計防追捉得實者,法官當行保奏,特與超擢有香火去處。如有功升為坊主都土地,再有功升為社令,又能修持不迷邪道,遷為官觀真官。又能護持正道,興旺宮觀靖治,化人歸崇有功者,與升城隍之位。

  諸五通,乃魔鬼至靈。其上部五通,乃金木水火土之氣結成。其中部五通,乃華光山川五嶽之氣結成。假佛威光,以號為神首。中部靈官,為神至靈,號為仙聖。其下部五通,乃草木之氣結成,有木下之稱,即依草附木而成祠宇,其神飛禍與人,而求血食也。世有三雄通神,乃乾坤至靈者,曰雄威華光、那吒也。其神雖受命於神霄玉帝,而於人不能為害,但其性難定也。世有大精,為精至靈,威德備足而至神者,祠山也。世有水鬼,為鬼至靈曰魔者,公安二聖也。此為水部之至聖耳。其神皆畏奉北帝,敬仰正令,不敢犯也。犯則有酆都魏鄧某行伐,重則奏裁。夫如此等,乃鬼神之通為聖者,法官可遠而不可敬。
  諸魈鬼各有等降。能為禍於民,迷惑婦女,運財寶於空室,能使貧而富,富而貧,皆魑鬼也。至大者曰氣魈,乃山川精秀之氣結成。故聚則為形,散則為氣,不可得而攝捉。惟有天蓬位下橫身飲風大將左忠信能捉之,其鬼不能逃隱。故北帝天蓬主帥有此將,能為世人去此祆禍。法官遇有此,當奏達三天玉帝,紫微天蓬,丐行降差此將叱去之。又有山魈鬼,乃古怪岩石兇惡山神所化。其知符使一至,即化本形。宜飛奏三天北帝,命雷電以去之。又曰木魈,乃昔宗師諸葛孔明助成漢業,以木人為運根卒,後木人入山,曾經至人所役,而足於神通,故為木魈。又為木客,正此祟也。嘗有一魈鬼,聞羽人遊山,誦神霄翠笈羽書,乃能禮敬神霄,歸依正道而有神靈,然畏大道天條,不敢入干正道。乃稱神聖,入於外教為神,大洪山之類,而不為害。今山源古樹中,或狐猴蛇虺藏其中,年深亦能變化美貌才男少女,迷惑移運。法官宜奏紫微天蓬,用威猛大將剪除之。又有遊魂魈,及兇狂死亡之鬼,及五魈攝去人魂,淪入鬼趣,久而通神者。又有水魈,是魚龍龜蛇之精,亦能變化人形少男少女,為人之大害。此只奏天蓬元帥,法官移文差將以滅之。如邪鬼避符逃隱者,流三千里。逆符當符者斬。敢視正令者滅形。

  諸大邪兇妖聞正令而改過歸正道者,如法官訴其非者,天將宜赦。如或走失,其地神盡皆流三千里。

 

  肅殺律令重憲總品
  
諸魔鬼邪精,妖魈魑魅,神祇社稷怪祟等,現形者斬,驚人者斬,入夢者斬,通音者斬,發迅風入人家不現形為害者斬,逃藏人家者斬,附草依茆者斬,興風浪於江湖者斬,求祭祀者斬,化人身者斬,入水火者斬,擲沙石者斬,與人同處者斬,當符有觸者所斬,化蛇蟲飛禽入人家及妄稱神聖者斬,結黨群疑者,迷人道路者斬,無過引人陳訴者斬,附生人言語者斬,敗人酒醋者斬,放火驚人者斬,奸人婦女斬,運人財物者斬,迷惑男女者斬,盜人養牲孳畜者斬,知鬼神情不通報者斬,通泄法官機密者斬,敗宮觀香火者斬,假佛為名聚民財為屋宇者斬,作人疾病者斬,聽人家動靜者斬,正視壇場考斬。已上斬罪三十二條。

  諸邪祟收人魂命者,滅形,當符有解者滅形,傷人性命者滅形,逐人六畜者滅形,對上真香火高聲應對者滅形,敢當號令者滅形,不伏法官考問者滅形,不畏陽明白日入人家者滅形,持刀弄斧驚恐生民者滅形,邀求祭奉而聚民財者滅形,度界越境為害生人而傷人家六畜者滅形,隱藏罪邪蔽護者滅形。已上滅形十二條。
  埜嗣神霄好生之法,無如酆都三十
二斬,十二滅形,共四十四條,殺令
之嚴,凛然可畏。北帝御史修此法令,正為攝伏奸雄強邪惡鬼。且今之世人心好偽,鬼邪布兇,故用此制御魔靈也。法官宜知此律,不可輕用。夫鬼神犯令,至再三方可用此。當追念玄天上帝下人世降邪之時,惟要人鬼分離,寃魂解散,兩全其美。天師誅六洞大魔,道成之時,道君駕軿,言其殺伐過多之咎,授以金科玉格,謝罪超度玄祖,始成妙道。得為三天大法師。况於眾人乎。若專用殺伐,豈不損其陰功乎。後學宜謹之。

 知微聞先師朱真人曰:重憲黑律,酆都御史,以鐵為文,以黑為篆,收於鐵匣,藏於幽室。及天地劫運所終,強雄難制,故北帝開匣付此律,授四目老翁,乃傳於世。若非難治之祟,不可用此黑律。出不得已方始用之,為鬼神之重憲也。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六十七竟

 

 

製作單位 道教學術資訊網站
製作 洪百堅
資料來源 正統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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